淄博哪种情况下孕妇必须做引产手术?引产是针对女性怀孕16周以后的胎儿终止成长发育的方法,那么哪种情况下孕妇必须做引产手术呢?淄博妇科医院的专家表示当怀孕超过三个月以后,由于母体不适宜继续怀孕或者是胎儿出现问题这类情况,女性们都应该选择无痛引产终止妊娠。下面就为大家做出详细介绍:
一、胎儿发育不良时:如果在B超检查中发现胎儿发育畸形或有宫内生存障碍时,应毫不犹豫地实行引产术。
二、死胎之时:死胎引产不仅是必然选择,更是对孕妇生命安全的莫大保障。
三、异常病症治疗无望时:这里的异常病症主要是指妊娠高血压综合症,因为此症会导致血压升高、头痛呕吐、下肢水肿等恶劣反应,如果短时内治疗不愈的话,将对婴儿的正常发育造成严重的影响。因此,必要时,须当及时引产。
四、母体对胎儿的孕育不济时:当孕妇出现身体虚弱、精力不济、体弱乏力时,胎儿的正常生长便会受到阻碍,更终导致发育状态难以完全,所以应当引产,以保优生。
五、孕妇患有慢性肾炎时:有的女性怀孕后,肾脏负担会无形中加重,从而对正处于发育中的胎儿形成负面的影响,更终导致发育过程出现异常。此时不得不引产。
六、当孕妇羊水过多时:如果孕妇羊水过多,子宫底会急剧升高,从而压迫胃部,甚至影响心脏。其结果是孕妇会出现心悸、憋气、饮食不顺等不良症状,严重者会致胎儿发育畸形。所以应当及时引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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